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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管理模式是解決新交付物業的最有效辦法?
2022-05-24
(一)為什么前期物業管理由開發商選聘物業企業?
1. 前期業主剛收房,業主之間相互都是陌生人, 沒有辦法組織在一起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成立的條件各地不同,基本上是第一個業主入住2年或者業主入住率50%以上。
2. 開發商也是業主,一般稱為大業主。因為開發商手中有很多未售房屋或者配套公建等。因此,前期由開發商這個大業主代表全體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解決小區交付前后至成立業主大會后物業服務的有效辦法。
不同階段,對同一件事情的處理方法是不同的,這就是階段性思維。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的疑惑,用階段性思維就能很好解答。當我們明白了前期物業管理法規設計的底層邏輯,就不會要求這個階段也必須是全體業主選聘物業企業。
(二)為什么有的人提議要取消前期物業管理模式?
1. 有的前期物業企業的服務質量差,有關業主房屋質量、報修等事項處理不及時,方法、態度不當,或者員工專業能力有限,不能解答業主問題,引起業主不滿。但這不是前期物業管理模式的問題,而是應該在服務質量上發力。
2. 前期物業剛交付,業主和物業企業是磨合期,這個時候是矛盾的高發時間段。裝修管理、精裝修質量、房屋質量等都容易引起沖突。比如裝修,法規賦予物業企業管理權限、責任,物業企業在裝修管理中有制止、報告違規的責任,否則因違規出現安全事故,物業要擔責的。但違規裝修的業主就不高興。前不久有個視頻曝出福建某小區業主違規裝修被行政執法勒令停工后,去打砸物業辦公室泄憤。
3. 有的是不知道前期物業管理的特殊性。還有部分人沒有什么具體理由,就是對開發商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不爽,認為開發商與物業利益“勾連”,就是合伙 “欺負” 業主。
開發企業是通過招投標選聘的前期物業企業,基本都是相關聯的物業公司。有些人只要是開發商指定的物業,不管物業企業的專業能力、服務質量就一定要抵觸。具備物業管理服務能力的關聯物業公司,近水樓臺先得月是很正常的,如保利、中鐵、中海、萬科、雅居樂、融創、碧桂園等,還有很多中小企業,自家的物業很多事情溝通更順暢,效率也高。并且開發商為打造品牌形象,通常會給項目補貼。
由此,物業企業的宣傳就很重要,不能只做事,還要把做的事通過各種手段廣為宣傳,讓業主都能夠了解。對個別有“心”換物業的業主,要主動早接觸,掌握其動態,并積極爭取大多數業主的支持。
(三)前期物業管理模式正是多元物業管理的形式之一
多元物業管理服務是法律規定及社會的共識。《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甲方業主權力是客觀存在的。具有階段性思維的人,就會尊重每個階段的特殊性。并且我們說多元物業管理形式,就是允許有物業企業主導(前期物業階段)、業主主導或委托其他管理人等多種形式。所以,前期物業服務管理模式始終是解決新交付物業最有效的辦法。